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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书帮 > 清代地理志书研究 > 第24章完结

第24章完结

2.原文“(顺治)十八年,设江南左、右布政使”。¨比-奇¨中*文\蛧^ ,醉¨鑫¢彰′劫`埂^辛,快/佟佳江已考顺治二年即设江南左、右布政使。注88康熙《江南通志》卷26《职官》“布政使”条:“国初,藩列左右,并驻省城。顺治十八年,以吴省钱粮,分驻左右。右移苏州,管江宁、苏、松、常、镇五府。”《清朝文献通考》卷275《舆地七·江苏省》:“(顺治)十八年移右布政使司驻苏州府,辖江、苏、松、常、镇五府,其左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,辖安、徽、宁、池、太、庐、凤、淮、扬九府,徐、滁、和、广德四州。”此处《清史稿》本意应是指分驻江南左右布政使司,原文可改为“(顺治)十八年,分驻江南左、右布政使司”。

3.原文“康熙元年,始分建安徽为省治,复置巡抚,驻安庆”。“始分建安徽为省治”语句有问题,可分两层解读。其一,“省治”是指省的治所即首府,必然是某府,而不应是“安徽”。其二,如果理解“始分建安徽为省”,即认为康熙元年安徽建省。*珊¢叭/墈¢书,惘+ ′勉·沸/岳`独?关于安徽何时建省的问题近年来讨论颇多,多数学者认为是康熙六年(1667)建省。而实际上安徽、江苏作为两省是逐渐形成的,笔者有详文探讨注89,此处不缀。原文删去“始分建安徽为省治”即可。

4.原文“雍正元年,以两江总督统治安徽、江苏、江西三省”。两江总督是江南江西总督的简称,江南江西总督置于顺治六年(1649)注90,两江总督作为简称在康熙时就已出现注91。据《江南通志》:“雍正元年三月,吏部复议,两江总督统理江苏、安徽、江西三处巡抚事务,地阔兵多,与川陕总督俱实授兵部尚书职衔,著为例。”注92则雍正元年实际是授两江总督兵部尚书衔,非指此年才统治安徽、江苏、江西三省。故原文可删,也可改为“雍正元年,授两江总督兵部尚书衔统治安徽、江苏、江西三省”。

5.原文“(庐州府)顺治初,因明制,改二州、六县,属江南左布政使司”。《清朝文献通考》卷275《舆地七·江苏省》:“(顺治)十八年移右布政使司驻苏州府,辖江、苏、松、常、镇五府,其左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,辖安、徽、宁、池、太、庐、凤、淮、扬九府,徐、滁、和、广德四州。?3-8/墈^书?罔^ -耕,薪\蕞,哙*”则顺治十八年,江南左、右布政使司才分辖。故应改为“顺治初,因明制,改二州、六县,属江南布政使司”。其他类此处不再订正。

6.原文“(凤阳县)国初废临淮县,省入”。《清高宗实录》载:“吏部等部议覆前任两江总督鄂容安等疏称,凤阳府向未建城,于体制未协,应请添筑,于凤阳县城内外旧存废砖、拆运建造。又临淮县频遭水患,城署冲坍,请归并凤阳县辖。其临淮县知县、县丞、教谕、训导、典史五缺应裁。添设巡检一员,驻临淮旧城,专司递解拨护及稽查地方。……从之。”注93乾隆十九年(1754)省临淮县入凤阳县,已是清代中期,则“国初”不妥,应直书时间。

佐贰官驻地讹误:

1.凤阳府怀远县:原文“上窑龙元集有主簿一”。光绪《凤阳府志》:“(怀远)主簿署旧在大堂左粮马厅县丞署,县丞裁,主簿居之。后移驻龙亢。”注94光绪《安徽舆图表说》卷7《凤阳府》怀远县:“主簿一员,驻龙亢镇。”则“龙元”应为“龙亢”之误。怀远县另有上窑镇。《嘉庆重修一统志》卷136《凤阳府二》:“上窑镇在怀远县南五十里。”光绪《江南安徽全图》注95怀远图龙亢镇在怀远县西北,上窑镇在县南。《清史稿》在此标点有误,在上窑和龙元集之间应该有断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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